俄亥俄州北區最近的一項決定強調了在呼叫者面向客戶的合約中仔細起草仲裁協議的重要性。參見Treinish v. BorrowersFirst, Inc.,第 17-1371 號,2017 年美國區。 LEXIS 145772(俄亥俄州北卡羅來納州,2017 年 9 月 8 日)。
特雷尼什的原告向被告借了錢
在*1。他們的合約包含兩項值得注意的條款:一項同意透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條款,以及一項同意在其手機上接收來自被告及相關實體的自動呼叫的條款。ID。在*1-2。
原告拖欠貸款並開始接到追債電話後
她給被告打電話,聲稱撤銷她同意透過手機接收更多自動電話。 (因為法院沒有討論基本索賠的實質問題,也沒有討論她實際上是否可以撤銷作為雙邊合約一部分而授予的同意。)在她繼續接到該號碼的追債電話後,她提起訴訟並聲稱額外的通話違反了TCPA。ID。在*2。
被告提出強制仲裁,原告反對該動議
辯稱她已終止貸款協議並延長 其仲裁 加拿大電報數據 協議。ID。具體來說,她辯稱,當她出現以下情況時,她就終止了協議:(1) 打電話撤銷她的通話同意; (2) 拖欠貸款; (三)申請破產。ID。
被告回應稱,即使任何行為確實具
有終止貸款協議的效果,法院仍應強制仲裁,因為仲裁協議有其自己的生存條款,內容如下:「他的仲裁條款(i) 本協議以及雙方和/或貸款方關係的暫停、終止、撤銷、關閉或修訂繼續有效; [以及](ii) 任何一方或其他人破產或無力償債。ID。在*5。
法院同意被告的觀點並強制仲裁
它首先指出,《聯邦仲裁法》“體現了有利於仲裁 起慶祝並贏得驚人獎品五 的強有力的聯邦政策”,並且“對可仲裁問題範圍的任何疑問都應以有利於仲裁的方式解決。” ID。在*3。
然後,它否認了仲裁協議不會
在貸款協議所謂的終止後繼續有效 艾鉛 的觀點。在此過程中,它區分了第六巡迴法院在Stevens-Bratton v. TruGreen, Inc. , 675 F. App’x 536(第六巡迴法院,2017 年)中的判決,其中一家草坪服務提供者開始向前客戶撥打自動撥號電話行銷電話合約終止幾個月後。
法院認為,該案是有區別的
因為TruGreen案中的仲裁條款沒有「在合約簽訂後使仲裁條款保持有效」的生存條款。特雷尼什,2017 年美國區。 LEXIS 145772,*5。因此,第六巡迴法院正在分析一份「完全過期的協議」。ID。
法院也對TruGreen做出了區分,因為該案
中仲裁協議的範圍不明確。相較之下,特雷尼什案中的仲裁協議「幾乎涵蓋了其所涵蓋的潛在爭議的廣度」。ID。在*6。由於協議要求對「與協議相關或由協議產生的」任何索賠進行仲裁,並且貸款協議預計被告將就貸款問題致電原告,因此法院認為,因致電原告(無論是否同意)都完全屬於仲裁協議Id的範圍。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