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任何發送至加拿大的電子郵件都必須徵得您的同意

如果你不知道,2017 年 7 月 1 日是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 CASL )「過渡期」的截止日期。對於您作為加拿大電子郵件發送者(或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向加拿大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的非加拿大電子郵件發送者)來說,這意味著寬限期結束,在此期間您可以免責。對於您的郵件清單中未提供明確同意的任何電子郵件地址,或在非常有限的明確同意例外情況下的默示同意。

上述所有內容到底意味著什麼?

CASL第 66 條規定:

過渡性規定

 

66.一個人同意接收來自另一個人的商業電子訊息,直到該人發出不再同意接收來自另一個人的此類訊息的通知,或直到第 6 條生效之日起三年後。的),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該部分生效時…

第66條於2014年7月1日生效;因此2017年7月1日,就是「三年後的日子」。

用簡單的英語來說,這一切意味著 英國華僑華人數據 在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期間,如果您的郵件清單中的電子郵件地址符合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前給予默示同意的資格,則您不必擔心事實上,您在這三年期間暗示但未明確同意這些地址。 (因為一般來說,默示同意的有效期最多為兩年,通常只有六個月——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下文。)

特殊數據

從明天(2017 年 7 月 1 日)開始

 

您的郵件清單中的所有電子郵件地址都必須獲得明確同意,但有限的默示同意例外情況除外。

那些有限的默示同意例 行動預售為關注最新創新發展 外是什麼?我們很高興你提出這個問題。

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CASL) 下的默示同意
當且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才可暗示同意根據 CASL 接收商業電子郵件:

1. 存在基於購買的現有業務關係,且該購 中國新聞 買發生在郵寄之日起的過去 2 年內;或者

2. 根據查詢存在現有業務關係,且該查詢發生在郵寄之日起的最後六個月內。

還有第三類,稱為“引人注目的出版物”,但它的風險很大,不值得冒險。基本上,如果電子郵件地址是公開發布的,並且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在您訪問該地址的地方發布了該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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